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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某诈骗案二审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3-24

2008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金某的家属找到惠诚辩护中心的律师,委托我中心刑事辩护律师担任金某的辩护律师。

惠诚辩护中心的刑辩律师是从二审开始接手办理金某涉嫌诈骗一案,一审时由于辩护律师辩护思路不对,当事人在一审庭审时的陈述对其也相当不利,结果导致一审判决判处金某十二年有期徒刑。我中心刑辩律师接手办理后,首先认真阅卷。本案历史近两年半,几次退补侦查,案卷多达十三卷,厚达一尺多,在简单审阅后复印的重要部分即达二百多页。在认真阅读案卷材料之后,又两次前往海淀看守所会见被告,仔细核实相关细节。在全面、详细地分析了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一审判决书后,找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写出了长达六页的辩护词。二审庭审时,用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分析指出了公诉方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一审判决中存在着严重的主观推断。最后我中心刑辩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合议庭的采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淀法院重新审理。

鉴于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维持原判的比例相当之高,本案在一审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得到如此结果,当事人家属喜出望外,表示非常满意。

我们的宗旨:以“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为基本责任,以“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到刑事追究”为崇高使命!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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