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25
【释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同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故意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危害其他客体,刑法上另有规定的,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例如: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