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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侦查阶段——结果被释放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3-24

2007年10月孟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孟某的家属找到惠诚刑辩中心,委托我中心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孟某提供法律帮助。

我中心刑辩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孟某,并与丰台分局沟通,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后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将孟某释放。

惠诚刑辩中心的律师充分的帮助孟某维护合法权益,重获自由。

我们的宗旨——以“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为基本责任,以“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到刑事追究”为崇高使命!

相关法规:《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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