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徐某强奸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25
2004年山东胶东市的徐某与女同事张某在单位办公室发生性关系,相安无事半年后,2004年女方诊断出怀孕,因男方不娶、不赔、不接电话而矛盾激化。2004年12月女方父母报案强奸,以后刑事附带民事索赔18481.5元。 2004年12月9日,徐某被以强奸刑拘,12月24日逮捕,2005年1月12日移送起诉。
惠诚刑辩中心2005年1月10日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徐某的辩护律师,刑辩律师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得知女方的亲戚山东省青岛市政法委书记赵某对本案非但不回避,还亲自向下属公检法机关批条子、打电话直接指挥督办,强令司法机关制造冤案。本中心刑辩律师曾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反映本案暴露政法委人员办案不实行回避制动的重大法律漏洞。
最终,由惠诚刑辩中心的刑辩律师与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共同为当事人辩护。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宗旨——我们以“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为基本责任,我们以“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到刑事追究”为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