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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事实证据标准 确保刑事审判公平公正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09

最高人民法院8日召开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刑事证据规则电视电话会议,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政法机关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对全国一万多名法院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会议上说,审判责任重于泰山,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好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规定》,确保国家法律、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在案件审理中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两个《规定》,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责任,确保办案质量,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证据是全部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须执行最严格的事实和证据标准。张军强调,必须讲事实,讲证据,确保刑事审判万无一失。两个《规定》在实施刑诉法证据规则方面,在强化禁止性规定方面,规定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要求更加严格,必须无条件做到认定案件事实以证据为根据,不能认定的事实坚决不认定,不能采信的证据坚决不采信,不能维持、核准的裁判坚决不予维持、不予核准。
  张军说,必须讲法律,讲政策,确保刑事审判效果良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刑事法官必须准确理解刑事法律基本精神,更全面把握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紧密结合个案和本地实际,争取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统一。要严格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同时,要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张军强调,必须讲大局,讲责任,确保刑事审判抓实抓好。刑事审判关乎当事人生命、自由、财产,关乎社会和谐和稳定,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确保裁判公平公正,不枉不纵,重判有据,轻处有理,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刑事审判人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事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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