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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土豪强奸俩妙龄女子 生理期也不放过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14

今年28岁的重庆人向某,在晋江冒充“土豪”,通过网络认识陌生女子后,分别以包夜、介绍工作为幌子,将两名女孩强奸。

今年20多岁的小丽(化名),在晋江某KTV里当“公主”。3月4日,小丽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米聊”认识了向某。向某自称是富家公子,频频约小丽“开房”。3月8日晚,小丽终于答应以1500元的价格,与向某在晋江市区开房进行性交易。当晚,向某骑着摩托车载小丽。不过,摩托车的终点并不是某家宾馆或酒店,而是陈埭镇的一处田地,向某要求在那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这里太脏了,我不愿意。”小丽当即拒绝,但向某仍强行将她抱住,还揪住她的头发殴打她。无奈之下,小丽只好与向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小丽要求向某把约定好的嫖资给她,但向某拒付嫖资,还威胁要杀死她,并抢走了她身上的手机。

同样是3月上旬,向某通过微信认识了重庆人小美(化名)。“我们是老乡,我会好好照顾你。”向某自称很有钱,要包养小美,遭到小美拒绝。向某还谎称要给小美介绍工作,每晚都给她打电话。3月底的一天晚上,向某打电话给小美,说已经帮她找到工作,小美信以为真。

当晚,向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小美,谎称要带她去“公司”。结果,小美也被向某带到田里。一下车,向某便将小美抱住,欲强行与她发生关系。“不行,我来月经了。”当时正好是小美生理期,但她仍被向某强奸。

案发后,晋江警方将向某抓获。近日,晋江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虽然向某与小丽达成嫖娼一事,但不代表小丽在案发地点与向某发生关系是自愿,另外向某强行与小美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此外,向某还强行劫取小丽的手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处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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