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受审 辩护人称属于过失爆炸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26
7月20日,山东籍残疾男子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导致自己重伤,一名民警受伤。
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因为身体原因,冀中星被允许坐在移动病床上受审。他否认故意引爆,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
检方指控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从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天下午6时许,坐着轮椅的冀中星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
冀中星手中拿着白色塑料袋叫嚷,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重伤,一名民警受伤。随后,冀中星被送往积水潭医院抢救,医生称,冀中星左臂断裂,受伤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介绍,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查明冀中星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冀中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公诉消息
8月29日,据朝阳区检察院官方微博“朝阳检察”消息,朝阳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提起公诉。
检方称,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天下午6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冀中星受审称后悔
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
9时01分,朝阳法院三层大法庭内,座无虚席,旁听人员和媒体记者将近50余人。少时,法庭大门大开,在数名法警的帮助下,本案被告人冀中星坐在一张移动病床上被推进了法庭。伴随他身后的是两名医护人员。
冀中星被法警推到了法庭中央的被告人席前,法官当庭宣布,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人冀中星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爆炸罪的事实作了陈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
就案件事实问题,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冀中星进行了讯问、发问。
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如何认识自己的行为时,冀中星表示,现在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举证过程中,公诉人进行分组举证,分别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相关证据,并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案发现场和现场处置情况。
辩护人:冀中星的行为属于过失爆炸
庭审中,冀中星的两名辩护人针对检方指控,展开激烈辩论,“冀中星并非故意引爆炸弹。他是想引起社会关注。”
法庭调查阶段,检方出示了首都机场内的监控录像。
“他也表示对自己行为很后悔,冀中星的行为属于过失爆炸。”辩护律师称,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冀中星引发的过失爆炸,炸断了他自己的左手、左耳耳膜穿孔。他的左手被炸断飞出已经截肢。
法庭上,冀中星不时看看自己的辩护律师,又不时仰头看向法官。
“冀中星,你的身体还可以吗?”审判长询问冀中星,问其需不需要喝水。
冀中星用右手摸了摸移动病床左侧的纸杯,示意法官不口渴。
法庭询问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时,冀中星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了调查笔录,同时提出调取证据申请。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建议法庭驳回。
最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辩护人的申请事项超出本案审理范围,当庭驳回。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在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后,庭审结束。
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高院发7条微博
今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
9时2分,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
鉴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在移动病床上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核对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本案由朝阳法院审判员吴小军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徐清岱、人民陪审员刘峥组成合议庭。
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被告人冀中星的父亲、哥哥、妹夫和其他亲属共5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审判长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询问被告人冀中星的身体状况,问其需不需要喝水。法警为被告人冀中星准备了一瓶矿泉水。
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的视听资料。
被告人冀中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这样做确实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给其一次机会。11时26分,法庭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