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鑫联盈公司非吸26亿案庭审取消 爆案中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10
26亿非法吸金案爆案中案 警方调查前期 巨鑫联盈公司董事长曾托朋友“铲事”
想拖延调查被骗1000万,北京巨鑫联盈公司老总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亿一案被取消开庭,该案原定自今日起审理一周。
据悉,早在警方调查时,有人自称能疏通关系让该公司免于调查,骗走1000万元。
近日,二中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行骗者王勇无期徒刑,但1000万元至今未追回。
案发
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公司13名高管被抓
本案中13名被告人全部是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下称巨鑫联盈公司)的现任及原任高管,现年27岁的第一被告人朱梓君,更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朱梓君、公司董事长徐苏宁伙同总裁肖章定、张涛、刘京川,纠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等为名,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
其中,朱梓君、徐苏宁参与非法吸收资金26亿余元;肖章定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1亿余元;其他人涉案金额从26亿余元到6000余万元不等;参与数额最少的是该公司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春华,检方指控其涉案6000余万元。
警方调查前期 公司董事长托人铲事被骗
2012年5月9日朱梓君等人被抓,之前一个月,警方已开始调查巨鑫联盈公司。
当月,巨鑫联盈公司56岁的董事长徐苏宁的朋友——清泉源公司经理助理王勇找到他,称可以帮忙疏通公安部高层领导,保证巨鑫联盈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查处,让该公司有足够时间转型规避,但提出需要1000万元的好处费。
朱梓君、肖章定等人商定后,同意出这笔钱摆平此事。
当天下午,徐苏宁告诉朱梓君,已将400万元交给王勇,其余等事办出个结果后再给。
但半个多月后,公司财务人员告诉朱梓君,徐苏宁从公司账上支取了600万元,朱梓君责怪徐苏宁给钱之前没有知会他一声,两人因此闹得挺不愉快。
行骗者深圳落网 1000万“已投资”未追回
2012年5月23日,王勇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准备出境时,被当地警方抓获;5月25日,王勇被朝阳警方押解回京。
王勇称,2012年4月初,他到北京后给徐苏宁打过电话。当晚,王勇在广安门桥附近一歌厅唱歌时,徐苏宁主动和他说起警方正在调查巨鑫联盈公司的事。
王勇说,徐苏宁当时告诉他巨鑫联盈公司正在开发海外市场,2012年10月前可以把海外的资金调回填补国内资金的空缺,让其找关系争取在10月前不查封巨鑫联盈公司。王勇称当时只答应找找看。
但截至朱梓君等人被抓,事情也没有办成;而被王勇拿走的1000万元也一直没有被追回。
王勇后来交代,徐苏宁给他的钱都是用纸箱子装的现金,分两次,共6箱。1000万元中的700万元被他投到了深圳一家公司,剩余的300万元投到了四川一工程中。
受审称1000万系投资款并非诈骗
受审时,王勇承认从巨鑫联盈公司徐苏宁处收取了1000万元,但称该笔钱系投资款,并非诈骗所得。
王勇的辩护人认为,王勇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没有隐瞒真相,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证据没有唯一指向性,不能确认王勇占有了巨鑫联盈公司的财物,应宣告其无罪。
证人证言及侦查期间口供可认定诈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苏宁、朱梓君等人的证言,可以证明王勇以为巨鑫联盈公司疏通关系为名,从巨鑫联盈公司取得了1000万元;王勇在侦查期间的供述亦能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王勇诈骗的事实,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王勇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勇于2012年3、4月间,以为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疏通关系,避免巨鑫联盈公司被有关机关查处为名,骗取巨鑫联盈公司1000万元。案发后,所骗赃款大部分未追回。
被告人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