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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09

刘某某原系北京某国有商业银行一分理处部门负责人,后与他人合谋,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到银行存款,又用伪造存单交给被害人,然后将存款转移。用这种手法先后作案多次,先后骗取某国有军工企业5000万元及某学院1050万元。但刘某某还没有从犯罪成果中分得好处,便因案发而踏上逃亡路。

现刘某某已被抓获,惠诚刑辩中心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其辩护人。办案律师在认真负责的为其辩护的同时,也对其追悔不已、老泪纵横的样子印象深刻。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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