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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中,吴英首次当庭承认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仍否认犯有集资诈骗罪。 2009年4月16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在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在今天的庭审中,吴英首次当庭认罪,但认为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吴英的辩护律师在庭上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对吴英及其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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