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记录
作者:惠诚刑事辩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5-03-19
2010年4月8日是儿子的生日,20年前的今天母亲经历了所有母亲经历的痛苦生下了他,20年来母亲经历了所有母亲经历的辛酸把他养大,20年后的今天母亲刚刚感受到了所有母亲感受到的希望,儿子长大了!
今天,是儿子的生日,但还要上班,在娱乐城上班肯定是夜班了,等娱乐城安静下来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儿子找来个自己的好友一起庆祝,庆祝自己的生日,庆祝20年前的今天自己有幸来到了这个世界。在自己“蜗居”的宿舍里推杯换盏,谈笑人生,海阔天空的谈论着他们共同的话题,谈20岁人眼中的人生,谈 20岁人心里的梦想。20岁,像刚刚开的花,像刚刚出磨合期的汽车,马上就要绽放和驰骋。20岁的人生,一切皆有可能。
但是,就在今天,他和一个在一个小时前见都没见过,在前一秒钟看都没看清楚,就是这样一个陌生人的人生被定格在了今天。因为一次打架,一次似乎并没有什么价值的打架,陌生人在10天后死了,他经过一个多月的东躲西藏后被抓捕归案,面临最高刑死刑的处罚。陌生人的母亲万分痛苦,她失去了自己的儿子;他的母亲痛苦万分,她就要失去的自己的儿子。可怜的两个儿子,可怜的两个母亲。
今天母亲再次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我们,无助的眼神看着我,眼圈有些发红,也许是刚刚哭过,也许是彻夜未眠,我没有敢去问原因,怕触动了他脆弱的神经。几日不见,母亲似乎又消瘦了许多,这次她是一个人来的,她在姐姐家呆的闷得慌,出来走走,恍惚之间又走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她说“律师你姓王,我也姓王,不知道怎么的又走到你们这了,是缘分啊”,我点点头没说话,我心里知道:一个连县城都没出过的母亲遇到如此大的事情,她的自我意识基本已经丧失了,她的脑子里除了自己儿子的过去就是儿子可能要面对的将来,而可能对儿子的将来能够做点什么的也只有我们这些律师了,再次来到我们这里并不是缘分,而是她的潜意识引导,当然,也是缘分,偌大的世界人与人的相遇本来就是缘分。
“孩子怎么样?”我问,“谢谢您王律师,按您说的我们在看守所门口先找了个律师会见了一次,律师把会见的情况告诉我了,是的,他是打人了~~~~~”母亲并没有隐瞒,把知道的情况告诉了我。因为母亲第一次来找我们的时候已经是下班时间了,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已经回家了,不能开具发票也不能签订合同,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收费与这样一个母亲的经济承受能力来比确实高了些,而母亲在找到我们的时候并不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拘留通知书上所写明的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考虑到母亲的经济条件和涉嫌罪名,以及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我当时建议她去看守所附近找一个律师先会见,也许这样对她来讲更实际一些。
母亲把知道的案情告诉我,我耐心把相关的程序法、实体法的法律规定向她讲解,然后问她“孩子的父亲呢,怎么没见他?”,“孩子的父亲是我们老家一所学校的老师,学生们快考试了,他很忙,前两天来了,又回去了”她告诉我。多好的父亲,多好的老师,家里遇到如此大的事情的时候,仍然放不下自己的学生,为了让学生考一个好成绩。我头脑中立刻浮现出一个朴实、敬业、年近五十的老师,一个焦虑、憔悴却在学生面前保持笑容的父亲的形象,伟大的父亲,伟大的教师!
不久以前一对可怜的父母与儿子生离死别了,难道在不久以后再让这样一对父母与儿子生离死别吗?我国刑法涉及到死刑的罪名有68个,我国每年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仍是个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